一、本球場開放使用優先順序如下:
(一)本校體育教學及運動代表隊訓練。
(二)本校各單位、社團等團體參加校內足球等比賽及練習使用。
(三)對外收費開放使用。
二、於場地安全及維護考量,非經申請不得進入使用,不開放私自練習使用。
三、借用聯絡與申請:體育室email:gymil@nccu.edu.tw
一、本球場使用原則如下:
(一)本球場基於場地安全及維護考量,除定期性練習時段外,應事先完成使用申請方得進入使用。
(二)使用本球場應穿著專用運動鞋或六mm以下鈍釘鞋,禁止皮鞋或具有硬底鞋跟之鞋靴、釘鞋使用。
(三)本球場草皮區不得抽菸、飲食、嚼食口香糖或檳榔、攜入飲料及食物。
二、本球場禁止下列行為:
(一)進行棒球、壘球、高爾夫球活動。
(二)施行遙控汽車及飛行器等。
(三)使用腳踏車、溜冰鞋具、滑板及直排輪等。
(四)帶寵物進入。
(五)施放煙火。
(六)其他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或設施之活動。
前項第一款規定,本校體育課程、運動代表隊訓練得不受限制;前項規定 如有因辦理特定活動或比賽有特殊需求者,須經專案評估報請同意後始得 為之。
本球場使用方式如下:
(一)申請使用時間應包括事前準備與事後復原時間。
(二)凡經核准使用本球場者,不得擅自變更活動項目或逕行轉讓。
(三)場地佈置、搭設帳棚、臨時舞台、看板或張貼宣傳標語(幟)及海 報者,應於申請時詳細敘明,經本校同意後始可進行。
(四)場地佈置前應先行通知本校人員始得為之,並不得破壞本球場原有設施設備。
(五)不得於本球場草皮噴畫標誌、打釘(樁)、或以漿糊、膠水、膠帶、鐵釘、圖釘等物品施作於草皮中。
(六)本球場各項設備及用具均應予以愛護,如有損壞無法修復者應照市價賠償,得修復者如使用人未能自行修復,本校得依職權逕行修復, 相關費用由保證金扣除。保證金不足扣抵者,由使用人負責償還。
(七)使用本球場應遵守噪音管制法、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等 環境保護法規規定,不得製造噪音或空氣污染妨害毗鄰區域安寧及 環境品質。
(八)不遵守使用規定經本校認定有安全疑慮或有損害本球場場地設備之 虞者,經本校管理人員勸阻後仍不改善者,得立即停止其使用,已 繳使用費用概不退還。
(九)借用核准使用前後,請聯絡管理員:
1、週一至五之日間:甲平台管理中心管理室、聯絡電話:(02)2938-5212
2、週一至六之夜間(21時前)及週休與國定假日(日間,6至17時):由「環山網球場」管理員協助TEL:(02)2939-6508。